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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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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路160号(市民广场东侧)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25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686755
  • 联系电话: 0755-2768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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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由深圳市煜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投资创办。学校位于新桥街道市民广场东侧,占地面积48522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整体布局合理,办学条件优越。学校于2008年12月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2009通过省一级学校评估专访,2014年通过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化民办学校评估。

  学校现有学生3000多人,教职工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00多人,教师队伍来自全国各地,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
       学校创办十六年,在各级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可喜的办学成绩。2011年获得“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办学奖”,2012年获得“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2015年、 2020年三次获得“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2014年、2016年、2020年三次获得“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称号,2008年、2010年两次获得“宝安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2009年、2010年、2011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八次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2015年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是当年宝安区唯一获此荣誉的民办学校。2020年获得“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卓越奖”;2020年被评为“宝安区高考工作先进单位”。

  在办学董事会的支持下,经过十六年的努力,学校“尚德、启智、奋发、有为”的校风,“务实、严谨、敬业、爱生”的教风,“好学、慎思、勤悟、明辨”的学风已经形成。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快速提升,转型升级成绩喜人,华一品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家长的高度肯定。


  付永红:本科学历,一级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市级优秀教师。长期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教研教改意识强,备考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育人理念先进,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所带的历届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凝聚力强,被视为学校典范。擅长教育教学管理,主管初中部工作期间,学部教学质量节节攀升,深得家长、上级领导和社会的好评。2019年7月,开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任职以来,学校的教风、校风、学风进一步优化,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校获评“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色教育创新学校”、“健康促进学校”。从教以来,多次被评为区、街道“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先进个人”,并获评“深圳市优秀教师”、“全国绿色学校创建贡献人物”,多次参加各类教学比赛、诗歌朗诵比赛、演讲比赛,获“一等奖”,主持编写了《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德育工作纲要》,撰写的多篇论文在省级核心刊物发表。

  1、公交:780路、781路、m253路等多路公交直达“华一实验学校站”。

  2、地铁:11号线沙井地铁站(C出口),步行1.2公里。

  3、自驾:导航到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注意事项

  (二)民办自主招生家长端网址

  小一:

  https://zs.baoan.gov.cn/visitbambxyjz

  初一:

  https://zs.baoan.gov.cn/visitbambcyjz

  三、需提交的资料

  家长在网上申请后,请带相关资料来学校初审(时间: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12日):

  (1)网上申请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2)身份证明:学生出生证,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及关注“深圳公安”查询居住证“有效”状态截图打印。

  (3)住房证明: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一年有效的居住信息登记;

  (4)社保证明:参保人参保证明,(社保需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5)全国学籍卡。(申请初一学位的学生)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学费17800元/学期;小学三年级学费17000元/学期;小学五、六年级普通班学费5800元/学期;小学四至六年级小班学费14100元/学期;初中一至三年级学费16100元/学期;高中一年级学费23000元/学期;高中二、三年级学费16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1、小学一、二年级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小学三年级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等2所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深发改〔2019〕753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3、小学四至六年级小班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华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83号文件内容:“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5800元/生.学期,初中学杂费调整为6300元/生一学期。”,还依据2013年8月16日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备案表》文件 ;4、五至六年级普通班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华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83号文件内容:“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5800元/生.学期,初中学杂费调整为6300元/生一学期。”;5、初中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还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冠华育才等2所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深发改〔2019〕753号文件内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6、高中一、二、学费收费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内容:“民办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7、高中三年级学费收费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7】248号文件内容:“高中学费杂费为16000元/生.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1、初中生2200元/生/学期;2、高中生32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1、初中住宿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文件内容:“住宿费维持不变,执行新老生统标准。”2、高中生住宿费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文件 内容:“民办高中。民办高中住宿费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条件一、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二、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资助申请流程一、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流程: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二、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流程: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
资助所需材料一、义务教育 资助申请材料:
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二、普通高中资助申请材料: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资助联系方式0755-27686755
评优奖励办法1、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得材料;2、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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