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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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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凤凰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育才路80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3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338081
  • 联系电话: 0755-27338081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凤凰学校始建于1895年,是一所百年老校,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的凤凰山脚下,也位于著名爱国志士文天祥的故里。

    学校现占地面积29252.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973.52平方米,是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深圳大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国培计划”实践基地、深圳市“四点半活动”试点学校、“林书豪·李群篮球联盟”篮球标准化课程进校园实训基地、宝安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

全校共9个年级,5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3000人。教职工210人,其中本科学历163人,研究生以上学历31人;毕业于985大学8人,毕业于211大学41人;高级教师12名,宝安区名教师4名,区骨干教师56名,区级名师工作室两个,参与薪火计划8人。

    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完善,运动场、体育馆、教工宿舍、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教学、办公、住宿设备及环境均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结合语文学科的核心素养,以国家语文课程为主要内容,以课堂学习为主要载体,开展了“大语文教学”实验;践行“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研发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观察思考能力、探究质疑能力、动脑动手能力;从文学、史学、科学、传统艺术和传统体育五大板块全面推进国学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国学德育中立中华之魂;以“活动育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

    2015年1月,学校成功承办由宝安区教育局主办的“宝安区中小学推进‘八大素养’现场展示会”;

    2016年6月,学校成功承办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科院主办的“深圳市‘以综合实践活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变革’课改现场会”;

    2017年4月,学校成功承办由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教科院主办的深圳市中小学“四点半活动”宝安区现场会。

    2019年12月,学校成功承办了了“宝安区凤凰学校中小衔接‘大语文’主题教学展示交流活动”。

    近几年,全校师生获国家级、省级、市、区级奖项上千人次,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上百篇。

    韦承伟,男,中共党员,出生于1974年12月,籍贯广西来宾,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2000年7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龙岗区实验学校团委书记;2004年9月至2006年2月,任宝安区天骄小学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2月至2013年7月,先后任宝安区海滨中学办公室主任、德育处主任(期间借调宝安区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福永中学副校长(期间赴深圳市和平中英文实验学校支教);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宝安区凤凰学校副校长;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宝安区凤凰学校副校长,主持学校工作;2020年9月至今,任宝安区凤凰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公交:M514路凤凰学校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3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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