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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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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西湾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金海路18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918229
  • 联系电话: 0755-27918229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西湾小学是宝安区第一所省一级公办小学,深圳市第一个“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全国写字教育实验基地”,宝安区第一个小学“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宝安区第一批“优质化学校”、教师及家长培训“双优学校”,荣获宝安区区长质量奖,是宝安区首批卓越绩效模式示范学校,全国优秀家长培训实验基地,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棋类特色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宝安区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宝安区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西乡街道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始建于1895年,1996年9月由旧址迁入碧海湾中心区,占地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雅、设施完善,建有“西海书吧”等26个功能室。现有37个教学班,2121名学生,115名教职员工,其中专任教师112人。学校现有市、区学科带头人和名班主任13人,优秀教师22人,教坛新秀11人,形成一支专业精良、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教师团队。

        学校以“自主、扬善、慎独、躬行”为校训,倡导“为人求真、为学求实”的校风,崇尚“教者儒雅、以研为乐”的教风,彰显“学者如渴、以思为悦”的学风,实施“以愉快成就学业、以知识博大胸怀、以创新激活生命、以智慧奠基未来”的素质教育,提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小公民”的育人目标,办学效益显著。

        学校对外交往不断加强。学校先后组团出访香港、山东、上海等地区,接待国内外友好访问团来访100多次。作为深圳市“示范性”学校,经过不断探索创新、锐意进取,在“以国际化引领教育现代化,以信息化提升教育现代化”精神的指引下,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向更加开放和谐的深圳市名校迈进。

        学校始建于1895年,1996年9月由旧址迁入碧海湾中心区,占地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雅、设施完善,建有“西海书吧”等26个功能室。现有37个教学班,2121名学生,115名教职员工,其中专任教师112人。学校现有市、区学科带头人和名班主任13人,优秀教师22人,教坛新秀11人,形成一支专业精良、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教师团队。

学校以“自主、扬善、慎独、躬行”为校训,倡导“为人求真、为学求实”的校风,崇尚“教者儒雅、以研为乐”的教风,彰显“学者如渴、以思为悦”的学风,实施“以愉快成就学业、以知识博大胸怀、以创新激活生命、以智慧奠基未来”的素质教育,提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小公民”的育人目标,办学效益显著。

         学校对外交往不断加强。学校先后组团出访香港、山东、上海等地区,接待国内外友好访问团来访100多次。作为深圳市“示范性”学校,经过不断探索创新、锐意进取,在“以国际化引领教育现代化,以信息化提升教育现代化”精神的指引下,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向更加开放和谐的深圳市名校迈进。


  徐莹莹,1978年10月生,安徽灵璧人,硕士学历,副高级教师,深圳市宝安区海城小学校长,深圳市宝安区西湾小学主要负责人。现任全国小学《科学》教材编审员、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骨干教师、深圳市兼职教研员、深圳市继续教育课程建设入库专家、宝安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宝安区名师,宝安区“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历任新安中学团委书记、黄田小学副校长、弘雅小学副校长、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11号线碧海湾站D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918229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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