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欣欣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美西路28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0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1775319
- 联系电话: 0755-81775319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宝安区欣欣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美西路28号
深圳市宝安区欣欣小学创办于2006 年 ,位于新桥街道新二公园北侧,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科学先进,田径场、各类球场,图书馆、实验室等功能室一应俱全,浓厚的文化底蕴中洋溢着现代化气息。
学校名师荟萃,理念先进。学校由“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获得者罗丹女士创办,由荣获全国“清华伟新教师”杰出贡献奖蒋桥林先生出任校长,留学硕士、深圳市优秀教师陈明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坚持爱心育人,构建了“精心教育”体系,让每个生命尽享阳光。
欣欣小学现已发展成为“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和“深圳市无烟学校”,荣获了“深圳市规范优质办学奖”、“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双优学校”、“宝安区优质化民办学校”、首届“宝安区民办教育进步奖”奖项、2018-2019 学年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获得“街道办学贡献单位”荣誉奖励。
欣欣小学秉承以艺体作为办学特色,曾参加中央少儿和广东少儿春节联欢晚会,也曾参加湖南卫视、深圳卫视等电视台节目,更是和汪涵、郭峰、周笔畅、腾格尔等著名歌手同台演出。欣欣合唱队在宝安区学生合唱比赛专场中,参演的曲目《送别》、《八只小鹅》获得一等奖;欣欣舞蹈队参演的节目《我有一个梦想》在第一届南方之星少儿艺术迎春晚会全省总决赛中,荣获一等奖。
欣欣小学坚持弘扬“百年树人、五育兼进、健全品格、张扬个性”的办学思想,以“自尊、自强、自信、自律”为校训,形成“以树人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以严实为基点”的办学传统,着力培养“基础扎实、后劲充沛、自主发展、特长鲜明”的学子。学校“对标一流、追求卓越、勇攀高峰”为办学策略,实践“树人、固本、尚思、砺行”的价值追求。
蒋桥林,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深圳福田杨坚民办学校管理特色工作室核心研究员,中国素质教育教学研究学会会员。
参加工作29年,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坦诚,工作务实,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历任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等职,拥有大型民办学校全面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多次参加市、区民办学校调研工作。因业绩显著曾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先进个人”,2009年8月荣获“全国清华伟新教师”杰出贡献奖(国家级、深圳特区唯一代表)。
学校团队建设、管理能力及行政执行力强,学校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经验丰富,具有全新的理念、民校经营和学校管理经验。
地铁:11号线沙井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见学杂费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行; 一、二年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100元; 三年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800元; 四、五、六年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6号),一、二年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100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料坑学校等5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40号),三年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800元;《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欣欣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宝发改〔2018〕241号),自2018年秋季开始实施,四、五、六年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无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绿)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资助奖励(国家):读学校—致。
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0755-8177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