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一、对象及必备条件: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三、资助申请流程:
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或学生服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给家长或学生。
四、联系电话:0755-29626299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