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东方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居委会大楼右侧150米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5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086505
- 联系电话: 0755-270918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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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居委会大楼右侧150米
东方小学创办于1962年,旁倚107国道枢纽,坐拥东方腹地,历经课改洗礼,迎接评估挑战,成功跨入了省一级学校的大门。
学校占地面积23535平方米,现有36个教学班,整个校园布局合理,动静分明。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全面实施了联网教学和办公。
学校现有学生1763人,规模中等。教职工116名,是一支年富力强、专业素质较高的队伍。学校领导班子大胆开拓、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在他们的领导下,教师行政团结一致,人际关系民主和谐,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学校坚持贯彻“依法治校、以德理校、以情和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 以“做健康向上的文明人”为校训,发扬“精诚团结、志存高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东方精神,倡导“以人为本、诲人不倦”的教风和“活学多思、学而不厌”的学风,在把好育人“三道关”(法制纪律、心理健康和文明礼貌教育)的同时,唱响改革“四部曲”(师德师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科研课题攻关、课堂教学实践),实现了“人人爱读书、乐读书、读好书,个个学做人、乐助人、做好人。”的育人目标,营造了“健体怡心、和谐发展”的良好校风。近年来,学校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荣获首批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禁毒示范学校、深圳市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年度体育典范学校、宝安区教育先进单位、宝安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省级在研课题《班级文化建设对发展小学生核心素养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现已进入收尾阶段;各类学科专项比赛中也是捷报频传,参赛师生多人次获得市、区级一等奖。校园足球特色日益突出,荣获2021年宝安区满天星校园足球春季、秋季联赛及混合赛的女子、男子甲组冠军; 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区长杯”足球比赛男子甲组冠军;2021年“宝安杯”青少年篮球赛U12组冠军;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生篮球比赛亚军等荣誉纷至沓来,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
孜孜耕耘、不倦探索、与时俱进的东方人,将以新的起点,向区域性名校豪情迈进!
丘伟新,1989年毕业于梅州师范,1993年起任潭头小学教学主任,2002年起任沙溪小学副校长,2015年任东方小学副校长,现任东方小学校长。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兢兢业业,辛勤耕耘,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上进好学,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作风,改革创新的态度开展学校各项工作,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同行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秉承历任校长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理念,全力践行“强足球特色,促全面发展”的思想,打造和谐、高效、均衡的“四化”校园。学校在各方面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个人主持了多项课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教研成果;多次获得各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 “优秀青年班主任” “教坛新秀”等称号;所写论文《“苹果”与教育》、《对单新、离异家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师德何其“重”》、《个人魅力,你准备好了吗》等分别在《教育研究》、《孩子》、《特区教育》等各级教育杂志上发表。
公交(松岗天虹商场站):331路 362路 E13路 629路 M332路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
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绿)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资助奖励(国家):读学校—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校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意向;家长提交申请表、申请材料;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逐级上交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性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985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