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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30200-02-2018-09301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4-09

名 称: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修订内容的通知

文 号:深统通〔2018〕2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修订内容的通知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4-09 00:00 【字体: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深汕特别合作区统信中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现将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二产业调整情况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更名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并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500中部分内容和4120全部内容调到此类;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更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第三产业调整情况

  “农、林、牧、渔服务业”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开采辅助活动”更名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更名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出此类;

  “仓储业”更名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至此类;

  “房地产业”内容变更,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出;

  新增大类“土地管理业”,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至此类;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更名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名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附件:国家统计局修订的《三次产业分类》

深圳市统计局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江瑾,联系电话:88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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