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综合保税区相关单位:
为推动前海综保区保税维修业务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有关规定,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与蛇口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方案
2.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
3.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
4.重点维修企业“一企一方案”
5.企业承诺书
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