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前海开发建设,我局对《深圳国际会展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团中02-02-26、30、31地块进行规划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前海管理局有关规定,该规划事项公示如下:
一、地块规划情况
本次公示地块位于《深圳国际会展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会展城控规》)中组团范围内,规划地块为02-02-26、02-02-30、02-02-31。《会展城控规》规划中组团北至北联通渠、南至沙福路、西至白鹭河、东至松福大道,总范围面积277.5公顷,建筑规模增量上限207.6万平方米。
经研究,02-02-26、02-02-30、02-02-31规划指标如下:
02-02-26地块用地面积14787平方米,容积率4.5,地上计规定建筑面积66600平方米。
02-02-30地块用地面积32004米,容积率4.5,地上计规定建筑面积14402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4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社区肉菜市场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
02-02-31地块用地面积25005平方米,容积率5.3,地上计规定建筑面积133700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1.《深圳国际会展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团02-02-26、30、31地块规划公示附图
2. 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8810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