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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932-0714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8-0029号)内容公开展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9-07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932-0714号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桂香路、平安路交汇处东侧,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面积35114.46平方米,并已核发《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8-0029号),现该司申请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变更。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A932-0714宗地规划设计要点涉及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

  1.用地项目名称:粮食储备仓库;

  2.用地单位: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

  3.用地位置:观澜街道大外环南侧;

  4.地块编号:2008-00K-0003;

  5.用地性质:仓储用地;

  6.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35114.46平方米;

  7.建筑容积率:≤0.67;

  8.建筑面积:23540平方米,其中楼房仓21900平方米,综合楼及倒班宿舍800平方米,传达室40平方米,变电所及其他设施800平方米;

  9.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10.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

  11.建筑退红线要求:各边≥9米;

  12.机动车泊位数:0辆;

  13.人行/车辆出入口:相邻市政道路;

  14.公共出入通道:相邻市政道路;

  15.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确定:

  16.给水/雨水/污水/燃气接口、电源/通讯:相邻市政道路;

  17.总体布局以我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18.本规划许可依据市政府四届六十次常务会审定同意的用地规模和宝安区委三届54次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同意的建筑规模核发;

  19.机动车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置。

  二、变更后

  1.项目名称:宝安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暂定名);

  2.用地单位: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

  3.用地位置:龙华区观澜街道;

  4.用地性质:仓储用地;

  5.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34187.34平方米;

  6.规定容积率:≤0.8;

  7.规定建筑面积27110.76平方米,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6810.76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其中仓库10300平方米;

  8.建筑覆盖率:≤50%;

  9.建筑高度:多层、高层,且需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10.绿化覆盖率:≥15%;

  11.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12.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3.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14.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图为准;

  15.机动车泊位数:60辆;

  16.人行/车辆出入口:周边道路;

  17.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18.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19.宗地号:A932-0874;

  20.该宗地由A932-0714宗地调整而来,其余部分收为国有;

  21.该宗地内已建建筑面积16810.76平方米,具体指标详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LA-2014-0023号);新增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均为仓库;

  22.本地块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60辆,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

  23.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24.本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需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

  25.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需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26.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7.本项目新建建筑属特种功能型仓储空间,其设计层高按照相关行业建筑设计要求,超层高部分不计入核减建筑面积;

  28.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桂香路、平安路交汇处东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公开展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要点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3335722

  附件:1.用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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