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五。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可以在以后年度提取时累计计算。
2025年5月30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缴存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
2025年11月1日及以后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若在2025年11月之前存在可提取月份,可提取金额系统会自动按照政策分段计算,分别按对应比例计算可提取额度,最终合并为最大可提取金额。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时间段:
1.2025年11月1日(不含)之前时段:租房提取可提取额,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 ×65%×可提取月份” 计算。
2.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含)时段:属于《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执行期,租房提取可提取额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80%×上述期间可提取月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