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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移到其深圳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内。转入资金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不可随意提取。
单位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i深圳”APP-公积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平台在线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