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向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9家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下述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均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校验及延续,现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请下述机构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交至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210室医政医管科)。
附件:9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医疗机构名单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李甘露;联系电话:2656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