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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对教辅人员有何要求?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08 14: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2.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3.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置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足1000人按1000人计算),心理健康教师应当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按照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规定,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出入口、监控中心按全天候值守要求配备。

  6.其他教辅人员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转载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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