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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变更名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含初中以下办学层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同意文件(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
3.学校章程(原件1份,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