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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母婴保健健康知识 为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p align="justify">  神经管缺陷是一种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畸形,会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精神、经济负担。神经管缺陷是一种多基因病,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宝宝患该种疾病,每一位准妈妈都有生育神经管缺陷的可能。</p> <p align="justify">  目前,全世界公认最有效的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方法是补充小剂量叶酸片。准妈妈孕前3个月到孕后3个月每天口服0.4mg的叶酸片,同时摄入富含叶酸的健康食物,可以有效预防至少70%以上神经管缺陷儿发生。</p>
传播母婴保健健康知识 为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三)——婚/孕前保健的好处
<p align="justify">  1、了解双方健康情况,有助于婚后夫妇之间的相互关心、体贴。如女方有心脏病,需节制性生活、减少劳动量,有些心脏病甚至不宜生育,这时男方应主动做好避孕工作,并多承担一些家务劳动。</p> <p align="justify">  2、有利于发现早期无症状的疾病,如传染性肝炎、开放性结核,可及早治疗,以免影响本人、对方或下一代的健康。</p> <p align="justify">  3、可以发现遗传性疾病,阻断遗传病的延续,避免缺陷儿出生,有利于促进优生。</p> <p align="justify">  4、若发现一方有生理性缺陷,如男方患尿道下裂或女方患处女膜闭锁等,可以婚/孕前先做手术矫治,甚至有些先天性畸形如先天性无阴道,手术治疗后虽不能生育,但可以有正常的性生活。</p> <p align="justify">  5、婚/孕前医学检查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包括优生知识、避孕知识、性知识咨询,并帮助青年选择合适的婚期、制定生育计划、选择最佳受孕时机,避免计划外妊娠和不必要的人工流产,对保障家庭幸福和子孙后代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起到一定作用。</p> <p align="justify">  6、孕前保健与婚前保健的区别:孕前保健更关注于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如指导孕前服用叶酸,孕前TORCH检查等),而婚前保健涵盖范围更广,包括男女健康状况、新婚性生活指导、避孕以及是否适宜婚育等。</p>
传播母婴保健健康知识 为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二)——高龄妇女生育的注意事项
<p align="justify">  各国已普遍将年龄≥35岁的妊娠列为高危妊娠。高龄孕妇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 <p align="justify">  1、卵子质量下降</p> <p align="justify">  35岁以上妇女卵子发生染色体异常的几率明显升高,据国内资料统计,高龄孕妇妊娠的胎儿染色体异常率明显升高,出生缺陷发生率也明显增高,如先天愚型、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多囊肾等发生率均会增高。</p> <p align="justify">  2、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增多</p> <p align="justify">  人到中年,可能会患有一些内科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心脏病等。在没有怀孕时,这些疾病可能没有明显的表现,在身体的承受范围之内。但怀孕后,尤其妊娠中晚期,随着身体负担的加重,就会造成母婴并发症,甚至威胁母婴生命安全。此外,部分人群,即使既往无病史的在怀孕后也会出现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除此之外,前置胎盘、胎膜早破及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率都会增加,疾病状况下会造成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甚至死胎、死产的发生率及产儿死亡率也随之升高。</p> <p align="justify">  3、流产、早产、难产比例增高</p> <p align="justify">  高龄妇女妊娠成功率逐年下降,保胎几乎是所有高龄孕妇必做的“功课”,即使妊娠了也易于流产,与30岁以下的年轻孕妇相比,自然流产率增加了3倍。而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产道和会阴、盆骨的关节会变硬,不易扩张,子宫的收缩力和阴道的伸张力也较差,导致分娩时间延长,容易发生大出血和难产。高龄产妇术后恢复也会较慢。</p> <p align="justify">  4、前胎剖宫产留给子宫的疤痕</p> <p align="justify">  如果头胎是剖宫产的,怀孕后可能出现瘢痕妊娠、胎盘植入等。瘢痕妊娠就是胚胎着床在子宫的疤痕,有可能会大出血或子宫破裂,危及生命。胎盘植入就是胎盘长到子宫的肌肉里,这种情况可导致病人大出血、休克、子宫破裂、甚至死亡。另外,分娩时剖宫产的机会大大增加:多次手术会导致相关并发症增加,如术后腹腔粘连、伤口愈合不良等。</p> <p align="justify">  因此,高龄妇女在准备生育时应注意以下事项:</p> <p align="justify">  1、高龄孕妇应在怀孕前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检查心、肺、肝、肾等功能是否适合怀孕。由医生综合评估身体条件后再怀孕。怀孕前3个月就可以提前补充叶酸,直到怀孕后3个月。</p> <p align="justify">  2、高龄孕妇应定期进行孕期检查,筛查糖尿病、高血压、甲亢等高危因素,监测胎儿“动向”,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治疗或终止妊娠。对于之前进行过剖宫产的孕妇,孕期要特别注意早孕期排除子宫疤痕部妊娠,中晚孕排除前置胎盘和胎盘植入的风险,孕期检测先兆子宫破裂的风险。</p> <p align="justify">  3、高龄孕妇为产前诊断对象,要及时进行出生缺陷相关病种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尽可能排除胎儿畸形。</p> <p align="justify">  4、健康饮食、适当运动、规律作息。建议养成健康饮食、规律运动的良好生活方式,孕期坚持运动,体重合理增长,减少难产风险。</p>
传播母婴保健健康知识 为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一)——怀孕前的准备
<p><span data-brushtype="text">  为了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应做到以下几点:</span></p> <p align="justify">  1、适龄生育,24-28岁是妇女妊娠的最佳年龄;</p> <p align="justify">  2、怀孕前夫妇双方应合理调整饮食结构,做到科学膳食,营养均衡,妇女尤其应注意叶酸的补充。</p> <p align="justify">  3、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及行为,如:烟、酒、药物成瘾,过度疲劳、过度压力、心理焦虑、抑郁等进行干预、调整,必要时用药物、心理治疗。</p> <p align="justify">  4、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汞、铅、有机溶剂、杀虫剂、甲醛、X射线等。</p> <p align="justify">  5、准备怀孕时切忌药物滥用,如果需要服药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p> <p align="justify">  6、夫妇双方应进行全面体检,排除会增加胎儿畸形的疾患。妇女还应注意检查那些造成胎儿畸形的病原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等。</p> <p></p>
男女双方都不是深户,能在深进行免费的孕前检查吗?
<p align="justify">  符合政策的育龄夫妻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免费凭证即可到指定的计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p>
在深圳工作是非广东户籍,独生子女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深圳领取独生子女证),请问是否可以在深圳的企业要求休独生子女证假呢?
<p align="justify">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p> <p align="justify">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p>
孕前检查的25项包括哪些项目?
<p align="justify">  25个免费检查项目包括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服务的重点在孕前检查。其中婚检由各区妇幼保健院或有资质的医院承担,依托现有免费婚检服务平台和人员,保持现有婚检程序和模式,并定期将结果与辖区同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等有资质的机构承担,由街道计生服务站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并与服务对象签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后,指引其到所在区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指导。</p>
免费孕前体检的流程是什么?
<span>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怀孕的夫妇,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到现居住社区工作站,填写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申请表。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发给《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凭证》,就可以到各区计生中心进行相关检查。具体各区实施细节,请进一步咨询居住地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及社区工作站。</span>
夫妻双方为深户,一胎确诊为遗传先天蚕豆病,能否申请二胎?
<p align="justify">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p> <p align="justify">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p> <p align="justify">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p>
外地人在深圳结扎要收费吗? 是什么流程?
<div> <p align="justify">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p> <p align="justify">  第三十九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p> <p align="justify">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p> <p align="justify">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p> <p align="justify">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p> <p align="justify">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p> <p align="justify">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p> <p align="justify">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p> <p align="justify">  请持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咨询办理。</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