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知识库

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私自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多年后才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还能收养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0-30 15: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按照相关规定,在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私自抚养办理收养登记时,私自抚养当事人必须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其中一项重要的证明材料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由于私自抚养未成年人多年后才报案,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也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提供事发当时的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是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