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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一方不同意送养,另一方是否可以送养?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2-27 17:5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在送养子女时,生父母的关系可能处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方系夫妻关系;二是双方已离婚;三是双方之间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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