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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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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3 10:48

名 称:《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03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8〕1号),明确提出“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要求。2018年5月,我市正式施行的《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对总部产业项目的遴选及用地供应进行了细化规范,同时对其他产业用地的分类管理和精准供应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3月,市政府修订印发《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项目用地监管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市产业主管部门依职能负责本行业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公示、监管等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军工电子、军品配套等行业领域。为加快落实《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有必要制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将国防科技工业项目遴选、土地供应及事后监管等与我市最新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进行充分衔接,以适应深圳国防科技工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共分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工作依据、适用范围、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主要明确了申请启动遴选程序的国防科技工业产业项目应该具备的6个基本条件和5项具体标准。其中,符合6个基本条件之一并满足全部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启动遴选程序。

  第三章遴选程序,主要对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全流程具体操作规范进行规定。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避免重复及多头拿地,明确了对涉军企业申请总部项目的办理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办法正文后附《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申请表》和《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综合评分表》,由申请遴选项目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使用。

  三、预期效果

  (一)完善我市现行产业用地政策。深圳土地紧缺,做好产业用地供给,对增强我市发展动能和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属性上看,国防科技工业是一类特殊的工业,有其独特的产业特性。有针对性地制定《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将有效弥补我市产业用地政策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缺口,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制度;将吸引更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好项目、大项目落户深圳,为我市加快构建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支撑我市涉军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当前,我市一批涉军骨干企业深度参与到重点装备科研生产中,承担了大量关键任务。这些涉军骨干企业往往具有类似的发展轨迹,前期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规模、产值、利税等财务指标不够突出;产品列装后,将持续获得稳定的产值、利税回报;通过对“民参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实现技术的双向转化,从而拓展产品的民用市场。用长远眼光看,这些都将反映到企业的财务表现上。《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将项目评价指标由侧重项目单位既有规模、产值、利税转向侧重项目单位国防贡献、科研实力等,有利于把具有高成长性的涉军骨干企业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出来,不断壮大我市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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