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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25 【字体: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考虑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以下简称2020版《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7日到期失效,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法可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0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草背景。2020年4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2020版《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为市级工信领域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2025年5月,2020版《管理办法》到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工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巡视巡察、纪委和审计等工作新要求,在2020版《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编制过程情况。

  2024年上半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工作机制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进行职责划分。同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开展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等程序,并综合各方意见修订完善。一是召开座谈交流,与市发改委、市科创局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座谈交流。二是开展实地调研,专门赴南山区工信局等重点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了先期调研和论证。三是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条,有关意见均已采纳。四是书面征求意见,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征求意见,共收到38条意见,有关意见均已采纳。五是司法审查意见,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共收到2条意见,有关意见均已采纳。六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管理办法》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定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内容,提出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事项内容,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4条。主要规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各相关方职责,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评审专家。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共4条。主要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等领域,以及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本市符合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及经批准的其他对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有事前引导类、事后奖补类、政府主导类等。

  第四章项目储备,共5条。细化规定了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全流程。项目储备与审核全流程主要包括:发布年度申请指南、受理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拟定资助计划和公示等环节。

  第五章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共6条。主要规定了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下达资助计划、跟踪执行情况、编制决算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绩效管理,共3条。主要规定了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获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按规定使用资金,完成绩效自评。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了对项目、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明确了退回资金的情形、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八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转移支付资金参照管理、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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