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规〔20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我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9年9月18日。
附件:1.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
2.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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