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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2期(总第14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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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6-04-30 【字体:

深府规〔202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为期间禁猎区。

  二、禁猎期间,禁猎区内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吊杠、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捕鸟网等任何工具以及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电捕、设置陷阱、使用猎犬、故意捡拾或破坏蛋卵等任何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和保护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城管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邮政、民航、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航空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电话:12345。

  七、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规〔2019〕10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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