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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划资源规〔2021〕2号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8日
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
一、为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目录。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目录所列的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三、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我市海域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情况对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目录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四、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以申请批准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依批准用途行使。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目录施行后,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类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一、公共设施项目
二、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列入我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取得年度重大项目证书并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