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明梳化傢俬(深圳)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1995年3月3日取得位于葵涌街道新围罗屋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为深龙地合字(1995)087号、宗地号为G15302-1、土地面积约290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1996年3月2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规定,上述宗地存在第(一)类情形[(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按照《涉嫌闲置土地情况调查表》(附件)填写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并提供相关辅证材料。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三、其他相关材料及用地情况说明。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涉嫌闲置土地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25361178)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