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换届选举工作属于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事项,由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进行规定和调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进行监督。为扎实推动新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和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现就社会组织依照章程按期规范换届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格按期完成换届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深刻认识按期换届是确保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认真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规范治理的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章程规定的届期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好按期换届这个社会组织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和治理规则。
二、规范有序开展换届
各社会组织根据《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循本组织章程规定,依规履行换届程序。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说明延期理由及计划换届时间,并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三、健全负责人审查备案制度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审查,引导社会组织要按照“一届一备、变动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位变动,均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动备案手续,备案信息要保证真实准确。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职,对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予以监督和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指导解决内部治理问题。要摸清应换未换的社会组织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关注、重点督查、重点指导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突出的社会组织开展换届工作。要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引导注销、换届选举等有效措施,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激活治理混乱、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会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