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珠江口东岸中部,宝安区沙井、福海街道沿岸海域,距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约4.8km。钢便桥分为两期工程,本项目(二期)建设2座钢便桥为北部进场道路钢便桥1、沙福涌钢便桥。桥体全长分别为217m、280m,宽均为10m。钢便桥全部位于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项目用海红线范围内,其中位于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项目港池、蓄水用海上方部分需新增办理桥梁用海。项目工程是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必要的配套工程,为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服务,用于道路跨越海面对外交通,以满足车辆通行等工程建设需要。
用海概况:二期工程申请用海面积1.2701公顷,含北部进场道路钢便桥1面积0.6106公顷,沙福涌钢便桥面积0.6595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申请用海期限为3年。项目不占用人工岸线。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5-27809242
Email:huangtl@pnr.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3日,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期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