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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21 15:3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珠江口东岸中部,宝安区沙井、福海街道沿岸海域,距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约4.8km。钢便桥分为两期工程,本项目(二期)建设2座钢便桥为北部进场道路钢便桥1、沙福涌钢便桥。桥体全长分别为217m、280m,宽均为10m。钢便桥全部位于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项目用海红线范围内,其中位于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项目港池、蓄水用海上方部分需新增办理桥梁用海。项目工程是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必要的配套工程,为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服务,用于道路跨越海面对外交通,以满足车辆通行等工程建设需要。

  用海概况:二期工程申请用海面积1.2701公顷,含北部进场道路钢便桥1面积0.6106公顷,沙福涌钢便桥面积0.6595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申请用海期限为3年。项目不占用人工岸线。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5-27809242

  Email:huangtl@pnr.sz.gov.cn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3日,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期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钢便桥工程(二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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