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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变更南山小学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9-1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南山小学(宗地号:T103-0059)位于南山街道桂庙路与前海路交汇处东南侧,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073号)及深规土函第NS0000758号复函,用地面积为9323平方米,建筑面积7340平方米。根据《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山小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深南发改批[2022]175号),南山小学项目拆除重建,涉及用地面积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现区教育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面积:由“9323平方米”调整为“10104.57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由“小学”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三)建筑容积率:由“≤0.79”调整为“≤2.27”。

  (四)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7340平方米”调整为“22895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学楼5940平方米,宿舍931平方米,食堂469平方米”调整为“教学及辅助用房20478平方米、办公用房2417平方米”。

  (五)建筑覆盖率:由“≤23%”调整为“≤74%”。

  (六)建筑退红线及总体布局要求:由“东退红线3.5米,南退红线10米,西退红线7米,北退红线8米”调整为“东侧退线≥6米、南侧退线≥4米、北侧、西侧退线≥0米”。

  (七)建筑高度或层数:由“4层”调整为“≤24米”。

  (八)机动车泊位数:由“8辆”调整为“68辆”。

  (九)车辆出入口:由“原有出入口”调整为“项目西侧规划市政道路”。

  (十)人行出入口:“同上”内容删除。

  (十一)室外地坪标高/给水/雨水/污水/通讯/电源/燃气接口:删除该事项内容。

  (十二)备注:

  1.删除内容:“12.按此要点做出小学详细规划报我局审查”“13.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局部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

  2.增加内容如下:

  “(1)根据《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山小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深南发改批[2022]175号),南山小学项目拆除重建,该宗地范围内现状建筑全部拆除。拆除重建后南山小学办学规模为36班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在4层及以下。

  (2)地块南侧须预留不少于4米宽的公共通道,24小时对公众免费开放。在设计方案中须充分考虑地块南侧、西侧村民自建房的消防救援需求,并应24小时无偿、无条件提供地块南侧、西侧村民自建房的消防救援通道。

  (3)机动车泊位数按《深圳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核定,超出部分建议在非教学时段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少于30%,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其他未注明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5)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073号)及深规土函第NS0000758号复函变更而来,原证及深规土函第NS0000758号复函作废”。

  (十三)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街道桂庙路与前海路交汇处东南侧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9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T103-0059宗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szjt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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