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凤凰山(航城片区)山洪截滞工程等3个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一)凤凰山(航城片区)山洪截滞工程
(二)凤凰山(航城片区)山洪截滞工程(临时用地)
(三)丽康路新建工程(宝安段)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9号
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480号
3.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田交通枢纽换乘中心四楼
4.项目现场
地址1: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学子路4号
地址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路008号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并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7086116;并在信封上注明“凤凰山(航城片区)山洪截滞工程等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uangtl@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凤凰山(航城片区)山洪截滞工程等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