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 监管信息公开 > 国土资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10-13 17:47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申请对[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开展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开展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污水泵站,备注为“规划”,其余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发路与佳发路交会处东侧大发埔社区公园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2005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1007室,徐工;联系电话:0755-28950802;并在信封上注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实施深化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