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申请对[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开展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开展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污水泵站,备注为“规划”,其余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发路与佳发路交会处东侧大发埔社区公园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2005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1007室,徐工;联系电话:0755-28950802;并在信封上注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实施深化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