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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1-28、02-15地块及[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16-02-01地块实施深化方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1-28、02-15地块及[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16-02-01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附件:[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1-28、02-15地块及[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16-02-01地块实施深化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