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于2012年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于2021年取得规划修改批复。现申报主体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申请对该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将07地块调整至三期实施。
(二)结合不可移动文物和道路选址方案等,优化06、07地块边界。
(三)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增加配套设施建筑规模,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调整为22420平方米。
总规划容积调整为672433平方米。
其他未修改事项以2012年3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核发的本项目规划批复以及2021年1月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核发的本项目规划修改批复内容为准。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楼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园路1号园山街道二办;
4.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水浸围村新园路55号、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路58号。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6室,李工;联系电话:0755-28915018;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5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8915018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分期实施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
2.地块划分及指标控制图(调整前后对比)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