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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开发项目03-07地块(暂定名)总平面图修改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4-02 10: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开发项目03-07地块(暂定名)项目用地位于公明街道金蓢路与河堤路交汇处西北侧,宗地号为A636-0967。该项目于2025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112025GG01605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开发项目03-07地块(暂定名)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重新设计,将原街铺式商业调整为集中式,主要商业界面调整至用地东侧,并拓宽茅洲河沿线及街角城市界面,优化住宅户型,相应调整总平面图和经济技术指标表(详见总平面图)。

  (二)本次修改不涉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调整;调整后建筑功能、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等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仍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5YG0027518 (改1)号]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5)7009号]及其补充协议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7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1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蓢路与河堤路交汇处西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7409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开发项目03-07地块(暂定名)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jg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开发项目03-07地块(暂定名)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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