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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丽湾云海花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3-05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丽湾云海花园(一期)项目用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324国道南侧,宗地号为2009协0001、2009协0002、2009协0003。该项目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5212024GG0032457(改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丽湾云海花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本项目住宅建筑及地坪整体抬高约2米,新增一层小区共用地下停车库,取消地面停车位,一期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52个修改为118个;

  (二)61号楼整体向南移动至23号楼与62号楼之间;

  (三)局部修改内部道路及绿化范围,一期绿地面积由8551.8㎡修改为3564.26㎡,增加折算绿地面积4449.89㎡。

  (四)根据以上修改,并按照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范相应修改技术经济指标,一期总建筑面积由17213.56㎡修改为27979.99㎡,计容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不计容建筑面积由0㎡修改为10766.43㎡;相应修改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相关数据。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二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324国道南侧丽湾云海花园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二楼212室;收件人:岑工;联系电话:0755-22106732;并在信封上注明“丽湾云海花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s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丽湾云海花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修改前项目总平面图

  2.修改后项目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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