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本次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号,联系电话:29985706。
特此公告。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安区 |
新桥街道 |
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
127444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土地移交率不低于35%。 ③ 落实一所建设用地规模不小于40000平方米、班级规模不小于48班的寄宿制高中。从支持教育发展角度,该高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配置标准,增加班级规模。具体规模可结合用地条件在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 ④ 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对标国际大湾区、推进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名城的背景下,下阶段应在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等相关法定规划的基础上,高标准落实各类公共设施。 ⑤ 鉴于该更新单元面积较大,区域位置优越,建议采取国际咨询方式,对该更新单元城市设计进行深入、详实研究,推动该更新单元高水平规划、高水准建设。 ⑥ 应落实《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市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等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属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附表:《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附图: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