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经调查研究,拟在2014年设立深圳湾禁渔区的基础上,选划前海湾、深圳湾禁渔区-赤湾口(含南山区人才公园人工湖)、沙头角-盐田正角咀港口航运区、下沙-大澳湾海域、桔钓沙-杨梅坑-大水坑湾等5处海域(附件1),共计38.14平方公里,申报设立为我市第二批禁渔区。
拟设立的第二批禁渔区,分别为高度开发与发展区、珊瑚保育区以及重要的航道、港池锚地等,不适宜开展渔业生产作业。禁渔区设立后,禁渔区内将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并禁止一切捕捞、养殖行为。禁渔区有效期5年。现就设立第二批禁渔区及划定范围(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915室收,邮编:518034,联系电话:239655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yzk@pnr.sz.gov.cn。
附件:1.深圳海域第二批禁渔区划定范围(征求意见稿)
2.《深圳海域第二批禁渔区划定范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