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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设立第二批禁渔区及划定范围意见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06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经调查研究,拟在2014年设立深圳湾禁渔区的基础上,选划前海湾、深圳湾禁渔区-赤湾口(含南山区人才公园人工湖)、沙头角-盐田正角咀港口航运区、下沙-大澳湾海域、桔钓沙-杨梅坑-大水坑湾等5处海域(附件1),共计38.14平方公里,申报设立为我市第二批禁渔区。

  拟设立的第二批禁渔区,分别为高度开发与发展区、珊瑚保育区以及重要的航道、港池锚地等,不适宜开展渔业生产作业。禁渔区设立后,禁渔区内将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并禁止一切捕捞、养殖行为。禁渔区有效期5年。现就设立第二批禁渔区及划定范围(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915室收,邮编:518034,联系电话:239655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jyzk@pnr.sz.gov.cn。

  附件:1.深圳海域第二批禁渔区划定范围(征求意见稿)

   2.《深圳海域第二批禁渔区划定范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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