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楼园二路68号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3420995
- 联系电话: 0755-2342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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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楼园二路68号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是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光明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办学规模54个班,学生人数2520人,成立于2020年8月。占地面积约2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含市教科院光明分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总投资约5.8亿元。我校教职工人数160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20人;区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45人(硕士39人、博士1人)。名师工作室 9个。
学校以学习者为中心,探索素养育人途径,立足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发展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机遇挑战双重形势,坚持三全育人理念,强化育人系统治理,提升教育生态质量。学习者为中心,优化学习场景,探索学习路径,构建学习流程;素养提升为标准,分时指导、分类教学,分层育人,分步实践,减轻师生负担,落实放权赋能,探索“授权、赋能”学校治理行动模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学校治理共同体。
学校以“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创造教学改革新经验;定义光明教育新样态;树立‘学有优教’新范本”为使命。以高颜值、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对接深圳市“示范区”、“试验区”建设发展、对接光明区创建“世界一流科学城和北部中心”区域定位。借助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雄厚的智库资源背景,以“雅正明道 研创致远”为办学理念,以“办一所有书卷气、有学术味、有中国范、有未来感的窗口学校”为办学定位,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雅正气质的未来创造者”为育人目标。学校确立“崇雅达理、守正出新”的校训、“言信行果、正大光明”的校风、“品正立范、研精为师”的教风、“知书达理、善思明辨”的学风和“雅正”课程体系。
学校从理念架构、课程体系、教师团队、智慧云联、评价体系五个维度,致力于建设物联型、数据型、智能型、科学性、人文性、未来性、品质化、特色化、国际化的教育发展共同体,全面致力打造一所省、市、区一流的窗口示范学校。
学校将争当探索未来教育的“冲锋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成为有“书卷气、学术味、中国范、未来感”的区域窗口学校。
熊飞,硕士研究生,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校长,人社部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认证的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深圳市教科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讲师、深圳市教育学会德育理事会理事、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授课专家、光明区第二届政协委员、光明区教科院家庭教育兼职教研员,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员、光明区第五届兼职督学、光明新区学生工作兼职教研员。有20多年的学生工作经历,历任班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曾荣获深圳市优秀法治副校长、光明区优秀共产党员、光明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光明新区优秀班主任、光明新区优秀教师、光明新区首批名班主任、光明新区首批骨干班主任、光明新区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光明新区第二批名师政治学科带头人、光明新区第二批中小学管理骨干等称号。近年在深圳市内外开展问题学生转化及家庭教育专题讲座超一百场,听课家长及教师超7万人。
公交:B901、325、M455、M215、M217。
地铁:6号线楼村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