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级中学东校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耘田路1001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939892
- 联系电话: 0755-282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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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耘田路1001号
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东校区,位于坪山区耘田路1001号,包括高中部和小学初中部两个校园,涵盖小、初、高三个学段。东校区地处坪山区高等教育和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区域,西、北两侧与深圳技术大学比邻,占地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学校距离南坪快速不到1公里,距离地铁16号线深圳技术大学站仅500米,既有远离闹市的宁静,又保持与市中心的便利交通。
在深高集团中,东校区的定位是“十二年贯通,追求品质”,全方位移植深高集团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和课程结构,开展具有深高特色的GLOBE教育教学,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身心境合一”校园。
东校区致力于打造“资源打通、机制创新、品质化发展”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探索适宜深圳基础教育发展的十二年一贯制办学方案,开辟集团内的新模式试验田。
邵爱国,中共党员,中学正高级教师、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党委书记、华中师范大学和深圳大学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数学会数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政府督学、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校长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数学学会副会长、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大常委、深圳市政协委员。曾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优秀教练、“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教书育人模范”、“深圳市教育改革先锋人物”、“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个人”、“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教育人物”等荣誉称号,曾赴香港科技大学、华威大学、布朗大学进修访问。
宋德意,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党委副书记、校长。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政府督学,罗湖区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先后任教于湖北省黄冈中学、深圳中学,曾连续10多年任教高三。担任深圳中学副校长8年,一直主管教学和高三。主编、参编教育教学书籍10余种。
地铁16号线技术大学站A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小学部、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学部、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1131/生/学期
●收费依据: 小学部、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初中400元/生/学期 高中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