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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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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初中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路2005号 高中部: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路1号 龙华高中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樟路200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盐田区 、龙华区
  • 邮编:初中部:518028 高中部:518083 龙华高中部:518110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初中部:0755-83354153 高中部:0755-25282089 龙华高中部:0755-28019916
  • 联系电话: 初中部:0755-83354153 高中部:0755-25282089 龙华高中部:0755-28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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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深圳外国语学校创办于1990年,是广东省改革开放以来创办的第一所公办外国语学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首批“国际绿色生态学校”、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20多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全国首批13所中学具有推荐保送生的资格,深圳外国语学校名列其中。

  办学多年来,学校走出了一条“集团化办学、书院制育人、高质量发展、创特色强校”的发展之路,成为国内学校与国际学校协同发展,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拥有“一校十二部”的教育集团。

  学校以“做绿色的教育,办伟大的学校”为价值引领,以国家课程为核心,精选地方课程,研发校本课程,构建了包含基础课程、特色课程、拓展课程等多元课程体系,同时大力推进AI赋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为适应新时代要求,契合国家与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学校实施书院制育人模式,让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成为可能,从而支持每个孩子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我们的追求是让每个学子遇见深外,遇见更好的自己!

  何石明,中学正高级教师,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党委书记、深外高中园联合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教育博士,北京市中小学校卓越校长,国内中学生模拟联合国项目的创始人。

  范永泉,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党委副书记、校长。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先进党务工作者”、市“优秀团干标兵”、市“优秀教师”、市属学校“年度教师提名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初中部:

  公交:10路、12路、13路、64路、108路、225路、303路、M105路、M481路、371路、M183路等市妇幼保健院红荔院区站。

  地铁:地铁3、6号线通新岭站;地铁2号线燕南站。

  高中部:

  公交:68路、M125路、M444路深外高中地铁站(公交站)。

  地铁:地铁2号线(8号线)深外高中站。

  龙华高中部:

  公交:

  M289路、M339路、M342路、M344 路、M392路、M477路、M525路、M545路、M566路、M572路、M584 路、A7路深外龙华高中部站

  M264路、M289路、M370路、M477路、M538路、M566路、M568路、M572路、P769路、P769路、高快巴士14路樟坑径下围村口公交站

  地铁:

  地铁4号线清湖站,转乘2路轻轨至下围站。

  (地铁22号线在建中)

  初中部:按深圳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进行

  高中部、龙华高中部: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深圳中学等学校开展202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普通高中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提供住宿。  高中部: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初中部:目前,深圳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残疾学生,低保(含低保边缘)、原建档立卡学生、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特困职工、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开学前已持有的镇级及以上民政等部门已认定的材料(如:脱贫家庭等,不是“贫困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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