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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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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详细地址: 本部校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3号;坪山校区:坪山区坪山大道6346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坪山区
  • 邮编:518026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2545923
  • 联系电话: 0755-835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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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深圳建市以来成立的第一所公办职业高中,历经岗厦职业技术中学、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等办学时期,2008年11月更名为现校名。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敢为人先 创造未来”办学精神和“产教融合、横向融通、纵向贯通、多元成长”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效不断凸显,社会认可度及家长满意度不断提升,被誉为“引领深圳中职发展,办学特色辐射全国”的南国职教明珠。

  学校先后获评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首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广东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

学校现有福田、坪山两个校区,在校生近3300人,教职工280余人。设计算机、电子信息、艺术设计、财经商贸、环境与检测、公共基础、思政体艺、综合高中8个专业部。根据深圳“20+8”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学校开设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市级品牌专业5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20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60人,博士、博士后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45%。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20人、南粤优秀教师7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1人、广东省技术能手2人、地方领军人才1人、后备级领军人才1人。设有省、市、校名班主任工作室各1个。近三年,学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班主任业务能力大赛中获奖近30人次,其中国家级奖项2个。

  学校始终坚持走产教融合发展之路和贯通培养之路。与华为、腾讯、汇川等13家行业头部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打造“一专业部一名企一特色一示范”的“四个一”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共建汇川工程师学院、华为云青少年开发者创新中心、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财务共享实践中心,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建双导师师资团队,共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高职贯通‘双主导、双导师、双认证’产教融合案例”入选教育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

  学校积极探索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起“3+4”“3+2”、中高企长学制、职普融通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联合深圳技术大学,开展数字影像技术专业“3+4”中本贯通培养,真正实现了中职与本科的无缝对接。携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联合汇川技术、华为开展“3+2”以及中高企长学制贯通培养,对接专业数和招生数居深圳中职校前列。2014年开办综合高中实验班,通过“1+2+2+2”模式构建职普融通体系,让双向融通成为可能,助力学生多元选择、多样成才。通过职普融通,已有300余名职高学生考入本科院校。

  学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目标,构建“全员协同、全程覆盖、全方位渗透、职业教育特色凸显”的多元育人体系,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摘金夺银。揽获省级、国家级、世界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牌近420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33枚、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62枚。近千名学生在省、市文明风采活动和体育竞赛中斩获奖项。学生就业率达100%,高职类高考成绩始终名列全市前茅。

  未来,学校将继续立足服务“双区”建设,以培养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不断丰富办学内涵,强化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将学校打造成为人民群众期待的独具特色的国内一流中职名校。

  肖盛生,汉族,湖南邵东人,中共党员,汉语言文字学研究生,文学硕士。现任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曾任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等职务。

  地铁:

  蛇口线:岗厦北站

  龙岗线:莲花村站

  公交:

  福中路人才大厦站:公交巴士107路 236路 80路 M192路 M213路 M476路 M555路

  福中路中心公园站:公交巴士107路 236路 80路 M192路 M213路 M476路 M555路

  红荔路莲花二村1站:公交巴士322路 339路 371路 M173路 M183路 M198路 M329路 M383路 高快巴士6路

  红荔路莲花二村2站:公交巴士108路 10路 111路 215路 64路 75路 M105路 M173路 M389路 M391路 M417路 高快巴士27路

  深南中路岗厦站:公交巴士38路 3路 62路 63路 80路 E10路 E20路 M198路 M224路 M329路 高快巴士27路 高峰专线23路 高峰专线29号 高快巴士19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费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职高普通生、借读生1595元/学期;  综合高中实验班905元/学期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学期

收费依据:  深价联字〔2001〕49号: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社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资助奖励(国家)

  一、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3项基本材料;

  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特困职工证;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6.其他城市学生(深圳市常住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①家长有效期内的在深居住证;②家长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仅需提供上述1、2、3的基本材料;

  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种(验原件,交复印):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四、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附件: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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