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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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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翔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沙新路68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927999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龙翔学校创办于2005年,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为壮大特区教育事业发展,吸纳社会力量投入基础教育学校建设的重大举措之项目之一。学校开办20年来,在学校投资人董事长张化龙先生倾心倾力的栽培下,龙翔学校坚持高起点办学,高标准管理,高规格建设,如今已经办成为一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管理团队精良、教师队伍充实、教育质量连年上台阶、教书育人成绩可圈可点的现代化先进学校。

  龙翔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办学体制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努力打造“龙之飞翔”奋发有为的学校精神。在“教育造福一方、读书成就人生”的校训引领下,全校师生员工专心致志教书育人,聚精会神好好学习。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蔚然一新。

  孩子在我们心中,未来在他们手上——龙翔学校怀抱教育的远大理想和神圣使命,将不负学生家长、社区民众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我们学校教育的期望,砥砺前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马英龙,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政工师职称。从事教育工作45年,1989年任校长,在公、民办教育舞台上辛勤耕耘,充分展示了教书育人的精彩,表现了管理学校的能力、智慧和艺术水平。

  公交:坪山区东纵路沙坣新村站:公交M426、939、812、365、802、M357  沙新路龙翔学校站:B951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小一学费:5900/生/学期;小二学费:5400/生/学期;小三-小六学费:4200/生/学期;初一学费:6200/生/学期;初二学费:5900/生/学期;初三学费:5000/生/学期;高一学费:16000/生/学期;高二学费:12000/生/学期;高三学费:9000/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8〕81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阳光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8号)《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龙翔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2018〕151号)


深圳市龙翔学校收费批文.rar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高一-高三:3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8〕814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8〕814 号).pdf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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