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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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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龙路3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民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660096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中新中学是深圳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高端国际化民办高中。学校坐落于坪山燕子湖片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020年9月创办,办学规模1080人。2022年获第八届深圳教育改革创新“深圳优质民办学校年度奖”。

  学校秉持“多元培育英才,创新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明德至中、格物致新”为校训,引领师生明辨道德方向、追求真理新知;在“刚健笃实、辉光日新”的校风熏陶下,全校上下以坚韧务实的态度不断突破自我;教师恪守“敬业爱生、启智求真”的教风,用专业与热忱点燃学生智慧火花;学生践行“乐学善思、笃行合作”的学风,在探索中成长,在协作中进步。

  为顺应新高考需要与国际化教育潮流,实行“选课走班、分层分类教学、学生自主管理、选修课、社团课”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充分做到了“一生一导师,一生一课表,一生一规划”。共同构筑起多元包容、创新进取的教育生态,为培养适应未来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实现“让每一个孩子被看见”的教育理想。

  中新中学完善的教研设施、温馨的住宿环境、贴心的后勤服务,为师生提供了“第二个家”的生活保障。

  付怀明

  中共党员,语文高级教师,深圳市中新中学校长。

  孝感市“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孝感市第一、二届“槐荫教育校长论坛”优秀成员。

驾车导航:深圳市中新中学
公交出行:乘坐195、818、M546、M357路公交车至“坪山税务局”站下车,左转进入沙坣路,步行五百余米抵达学校。
地铁出行:乘坐16号线“沙坣”站下车,D口出站,步行十分钟左右抵达学校。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398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55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住宿费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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