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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中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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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中山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振环路4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398877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中山中学创办于2015年,是坪山区属公办初中,也是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成员校。学校坐落于马峦山下坪山河畔,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办学规模48个班,可提供2400个优质学位。十年来,学校秉持“返璞归真、匠心独运”的办学理念,以“玉德之学,未来之门”为定位,以“少年养志,玉汝于成”为育人目标,以温润如玉的教育滋养每一位学子成长。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优良、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68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8人,高级职称20人;全国双优教师、地方领军人才、正高级、特级教师等省市区名师及聚龙人才43人,名校长、名师工作室9个。学校持续推进“青蓝工程”师徒结对,112名教师纳入名师工作室培养。教师累计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与业务竞赛奖项1100余人次,形成了一支有情怀、有功底、有创新的教师队伍,与学生同学共长。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新时代体育美育基地校、全国自主发展基地校、中国STEM教育2029创新行动计划种子学校、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全国生态环境教育百强学校、全国“三新”作文实验基地、全国红领巾中队、全国海洋文化教育科研基地、广东省信息化中心建设成效优秀学校、广东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应用名师团、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示范校、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广东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先进女职工集体、深圳市中小学数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科组、深圳市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深圳市少先队先进学校、深圳市中学示范团校、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深圳市海洋教育示范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教育改革创新领跑学校、深圳市STEM教育典范学校、深圳市阅读典范学校、深圳市科创特色学校、深圳市科普示范点、深圳市优质数字化智慧学校、深圳市体育教育示范学校、深圳市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深圳市消防安全示范学校、深圳市武术进校园系列工程示范单位、坪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坪山区现代市民学校、坪山区文明校园、坪山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坪山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示范校等50多项集体荣誉。

  梅越平,男,现任深圳市坪山区中山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深圳市第七届教育学会理事、德育专委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深圳市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坪山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2024深派教育年度人物。

公交站:锦龙地铁站

途经路线:366路;833路;941路;B678路;B678路区间;E17路;E28线;M143路;M220路;M294路;M295路;M325路;M326路;M439路;M447路;M480路;M546路;PJ25假日专线;PJ7路;PJ8线假日定制专线;PJ9线假日定制专线;机场快线A5线;坪梅假日快线

公交站:坪山中山小学

途经路线:M326路;M480路;M546路

地铁站:锦龙A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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