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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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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12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民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985978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是一所由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寄宿制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12号,占地面积39249平方米,建筑面积46961.6平方米,设计规模1890人。办学层次涵盖普高、高考复读班。

  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以“全人教育,融创未来”为办学理念,通过与深圳市高级中学深度合作,形成了“民校+名校”合作模式,实现了管理模式全移植,学科名师全把关,质控流程全复制,教育资源全共享。

  学校全面践行“六精准”教学模式,全面推行知源高级中学“课堂教学基本原则”和知源高级中学“教学全环节规范流程”,坚持实施“学生为本、爱心为先”“制度治校、文化育人”“五育融合、全人成长”的育人策略。致力于培养有理想、有知识、有本领、有担当的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杨建为:党支部书记、校长

  原任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校长,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学语文高级教师。曾荣获“湖北省劳动模范”“教育部骨干校长”“湖北省名校长”等荣誉称号。

  地铁:14号线“坪山广场站”、16号线“技术大学站”

  公交:941、B851、M296路至“知源高中”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33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详见收费依据附件


知源高中收费公示.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5000元-8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详见收费依据附件


知源高中收费公示.pdf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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