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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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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12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民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985978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知源高级中学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12号,占地面积39249平方米,建筑面积46961.6平方米,设计规模1890人,是一所市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全寄宿民办普通高中。知源高级中学以“唤醒学生,成就学生”为办学理念,以“跨越特控,阳光自信”为办学目标,全方位引进深圳市高级中学的管理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结合知源高级中学的生源质量提出了“激情教育、高效课堂、精细管理、多彩活动”四大办学特色,确保知源学子既能成人又能成才,既会应试又有素养,既有才华又懂感恩,既有文化又有才艺。知源高级中学致力于办一所“家长放心,学生满意,老师幸福,政府信任”的一流中学,让每一个在这里读书的中学生都能体会到“过程幸福,结果美好”!

  激情教育:

  1.校园文化充满激情,教师上课充满激情,学生学习充满激情

  2.每日激情跑操、激情晨读、听激情交响乐、课前一支歌、课堂激情展示

  3.晨起4个1:跑1公里、喝1杯水、听1段励志演讲、写下1天的计划

  高效课堂:

  1.18位学科带头人根据学情制定教学目标,规划教学方法,确保人人听懂学会

  2.教师备课需要经过个人初备、集体研备、个人复备三道工序,需写手稿和导学提纲

  3.教师上课需经过导学、诱思、小组讨论、代表展示、点评精讲、限时训练六个环节

  精细管理:

  1.知源中学建立了一套全方位、多手段的综合动力系统点燃教师激情,点燃学生学习动力

  2.规范化管理:围绕高效课堂建立细致的流程和标准,形成统一的工作规范和学习规范

  3.系统化运营:对学校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评反思

  4.自动化运作:教育教学工作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稳定有序的运行并实现高效提分的目标

  多彩活动:

  1.每年组织举办远足、成人礼、校园歌手大赛、音乐节、企业家报告会等70余项精品活动

  2.知源中学常规活动制度化,小型活动多样化,力求次次有创新,周周有活动,天天有感悟

  3.知源中学高度重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每周三节体育课,月月开展心理健康讲座

陶有宏,中学高级教师,东莞市物理学科带头人,曾任东华高级中学年级主任,德育处副主任,教导处主任,云南明本中学常务副校长,广州天省实验学校高中部校长。陶有宏同志虚心好学,积极接纳新思想新理念,不断提升自己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从教近40年,一贯秉持"永远有一颗真正为学生着想的心"教育初心,大力倡导特色化、个性化教育教学方式,积极探索高效课堂新途径和多元化培养路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担任东华教导处主任期间,合力为清北输送了226名学子。

  地铁:14号线“坪山广场站”、16号线“技术大学站”

  公交:941、B851、M296路至“知源高中”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33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详见收费依据附件


知源高中收费公示.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5000元-8000元/学期

收费依据:详见收费依据附件


知源高中收费公示.pdf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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