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兴华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

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路6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930808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创建于2003年7月。学校位于坪山区碧岭社区汤坑路口6号,占地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多人,教学班19个,在校生近800人。学校各类功能场室齐全,教育教学设备优良。

  学校拥有一支爱心浓厚、责任心强、团结奋进、爱岗敬业的专业团队。他们学历高、知识渊博、经验丰富,是一支朝气蓬勃、活力无限、魅力无穷的优秀队伍。

  学校全体教职工昂扬进取、积极奉献、作风优良。学校一直坚持以“办有情怀的学校、做有温度的教师、育有素质的学生”作为努力方向,先后被评为“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坪山新区德育达标学校”“坪山新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坪山新区阳光体育优秀学校”“坪山新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连续六年获得坪山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2022年8月被评为坪山区文明校园。2023年8月获得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银奖。学校书香校园气氛浓厚,教育教学成绩稳步攀升。活力兴华、魅力兴华正蓄势待发,以勃勃的生机继续奋发前行。

  王小光,男,1969年1月30日生。湖北省安陆市人。中共党员,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本科学历。个人管理格言:用智慧经营团队,用知识经营教育!1989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南下深圳,从事学校管理工作近20多年,历任教师、科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安全主任、德育主任、教学主任、副校长、校长;个人文学作品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种奖项。

  2003年在深圳市龙华中学担任过中考副主考;

  2004年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二中担任过深圳市中考巡视员;

  2001年9月,被评为观澜镇优秀教师及宝安区优秀教师;

  2002年10月,在深圳市学校团队干部培训班学习,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003年9月,宝安区优秀教师;

  2004年,在宝安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专项督导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2006年9月,宝安区优秀教师;

  2011年,在深圳市校长培训班学习,取得广东省中小学校长上岗证书;

  2013年、2016年分别被评为惠州市长宁镇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

  2017年,惠州市博罗县优秀校长;

  2018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现为坪山区作家协会会员、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

  地铁:3号(龙岗线)双龙站

  公交(汤坑路口站):M295、M294、963、M480、M368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2021级-2019级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4900元/生/学期;2018级-2016级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38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2018〕155号)


深圳市坪山区兴华小学收费批文.rar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