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坪山中心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42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826564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坪山中心小学创办于1917年,是深圳市最早的省一级学校之一,也是著名的东江纵队司令员曾生将军的母校。许多老一辈坪山人都曾在这接受启蒙教育。百年长河,学校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树立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先后获得“全国写字实验学校”“国家教科院德育示范学校基地”“全国围棋特色学校”“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篮球特色学校”“省德育示范学校”“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诗歌教育示范学校”“省书香校园”“省绿色学校”“省巾帼文明岗”“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深圳市基础教育党建工作示范校”“深圳市首批劳动教育示范校”等荣誉。

  学校现有教职工136人,其中专任教师118人;研究生12人,本科学历101人;副高职称8人。现有40个教学班,学生1754人。近三年来,全校师生在各级竞赛评比活动中共有992人次获奖,其中国家级奖励14人次,省级奖励35人次,市级奖励282人次,区级奖励661人次。

  学校秉承“幸福起点,美好回忆”的办学理念及“身心健、品行美、学能智”的培养目标,构建“健美智”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设置了管乐、弦乐、合唱、版画、书法、围棋、健美操、篮球、羽毛球等58个社团。每学年举行“四节两周一月”(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数学周、英语周、篮球月)传统特色活动。

  新时代,新起航。坪山中心小学将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建设高质量可持续的东部教育高地为契机,加快教育改革与创新步伐,持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探索新课堂改革模式,奋力夯实学校办学特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品牌特色学校,实现百年老校向百年名校的华丽蜕变。

  黄德深,男,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从教31年,先后担任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小学教师,深圳市坪山区金田小学校长、深圳市坪山区龙田小学校长、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校长。曾获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全面育人、安全保障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与管理经验。

  公交:M195路,M279路,M357路,M368路,M479路,M480路,M546路,M564路,B762路,818路,915路,939路,964路

  地铁:16号线坪环站A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