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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梓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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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吉康西路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458518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坑梓中心小学始建于1986年,2002年9月迁至现址,是广东省一级学校。校园占地61384平方米,建筑面积20011平方米,绿化面积10700平方米,整体规划超前,设计新颖,生态环境优美。学校秉持“以爱营造幸福生态”的办学理念和“建设师生家校幸福联动、和谐共生、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幸福学校’”的办学目标,以“培养幸福人”为育人目标。

  学校现有教学班60个,学生2636人,专任教师160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拥有市区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18人,建立市、区两级名师工作室7个;教师评定“南粤优秀教师”1人,“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1人,市级、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教书育人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十佳青年教师等80人次。

  叶新强,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一级正校长,深圳市十佳优秀校长,坪山区名校长,广东省骨干校长培养对象,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现任坑梓中心小学校长,任校长以来,办学成就显著。叶新强校长崇尚“爱的教育”“幸福的教育”理念,提出了“以爱营造幸福生态”的办学理念和“培养幸福人”的育人目标,关注教师发展,注重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建设,带领全体教职工创建的“百花园”课程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并在全区形成强大的辐射作用;科研成果丰硕,发表了近20篇论文,出版了专著2部;主持及参与了9项省市区级课题;撰写的百花园课程体系获得广东省课程方案评比二等奖。

公交:可乘坐M427、978路至坑梓中心小学站下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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