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42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826564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坪山中心小学创建于1917年,是深圳市最早的省一级学校之一,也是著名的东江纵队司令员曾生将军的母校。学校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占地面积20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12平方米。现有40个教学班,在校生174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31人,其中专任教师113人;研究生13人,本科学历100人;副高职称8人。现有40个教学班,学生1742人。

  学校秉承“幸福起点,美好回忆”的办学理念,围绕“身心健、品行美、学能智”的培养目标,系统构建了“健美智”课程体系。该体系以国家课程为根基,通过“基础课程+特色课程”双轨并行的模式,实现五育深度融合:基础课程聚焦核心素养培育,特色课程着力个性发展,形成“全面育人打基础、特色发展扬个性”的育人格局。

  在特色课程建设方面,学校重点打造艺体教育品牌矩阵。艺术教育领域,管弦乐团多次斩获国际级、国家级艺术赛事奖项,形成“课程教学-社团活动-赛事展演”三维培养机制;体育教育方面,篮球、足球等项目构建“梯队建设-竞赛体系-文化培育”发展路径,累计培养获奖学生超百人次。

  学校是东江纵队的发源地之一,依托红色资源丰富、党史故事厚重、革命先辈辈出的独特优势,学校还将东纵红色文化与学校办学深度交融:一是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红五星”党建品牌;二是充分发挥校史馆、百年纪念亭、百年赋等校内优质党建基地作用,持续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月、“小小红色讲解员”、“红星讲师团”等活动;三是构建红色教育课程体系,开发《红色记忆》校本教材,打造“校史馆探究性课程”“东纵在坪小探究性学习活动”“行走的思政课”等红色教育课程,让红色文化浸润师生心灵,淬炼品德修养。

  近年来,学校全力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重点打造“智慧学园”数字生态:入选深圳市“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项目,聚焦“智慧课堂精准化教学方式”核心课题,构建涵盖智慧课程、智慧课堂、智慧管理、智慧环境、智慧团队的五维发展模型,数字化教育成果在国家级、省级竞赛中屡获突破。

  百年长河,坪山中心小学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树立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先后获得“全国写字实验学校”“国家教科院德育示范学校基地”“全国围棋特色学校”“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篮球特色学校”“省德育示范学校”“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诗歌教育示范学校”“省书香校园”“省绿色学校”“省巾帼文明岗”“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深圳市基础教育党建工作示范校”“深圳市首批劳动教育示范校”等荣誉。

  新时代,新起航。坪山中心小学将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建设高质量可持续的东部教育高地为契机,加快教育改革与创新步伐,持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探索新课堂改革模式,奋力夯实学校办学特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品牌特色学校,实现百年老校向百年名校的华丽蜕变。

  黄德深,男,现任坪山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1973年9月生,小学高级教师,从教32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2年。曾任深圳市坪山区金田小学副校长,深圳市坪山区金田小学校长,深圳市坪山区龙田小学校长,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小学校长,深圳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长。

  管理成果:任期内主导推进红色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智慧课堂改革、人工智能课程建设,学校获深圳市首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教育数字化变革示范学校、深圳市关系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等荣誉。

  学术成果:近五年参与区级课题《坪山区中小学家校共育品质提升策略研究》,发表文章《小学道法学科的实践育人路径》在《教育学》杂志2023年10月第二十期(刊号:CN 11-4297/G4;ISSN 1001-2869)。

  公交:M195路,M279路,M357路,M368路,M479路,M480路,M546路,M564路,B762路,818路,915路,939路,964路

  地铁:16号线坪环站A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