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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坪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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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坪山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坪山大道与沙坑路交汇处东北侧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93985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实验坪山学校,承载着深圳实验学校优质基因,是一所由深圳实验教育集团与坪山区政府共同打造的卓越学府。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坪山大道与沙坑路交汇处东北侧,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学校规模计划为54个教学班,提供学位2520个。2024年9月学校迎来首届学子。

  学校环境优美,毗邻马峦山郊野公园、东部华侨城等自然景观;依托大万世居、碧岭现代农科园综合实践基地等区域优势资源,开发课程,开展教学,服务社区,服务社会。

  校园环境设计围绕“一环、两厅、三园、四苑、五庭”展开,即“校训”对应“百树之环”、“双轮驱动”对应“育享成长草坪两厅”、校园“三风”对应“活力圈三园”、“四大高地建设”对应“活力太空农场四苑”、“五才”办学方略对应“五庭”。将实验文化融入环境建设中,滋养实验学子健全成长。全面打造网络化、智能化的智慧校园系统,为每位师生、家长提供基于角色的个性化服务,促进学校创新发展。

  潘浩,中共党员,中学数学高级教师,深圳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优秀教师,荣获深圳市“立德树人先锋岗”称号,深圳实验教育集团首届“教坛新秀”,2018年荣获深圳实验教育集团“年度教师”提名奖。历任深圳实验学校中学部班主任、学科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现任中学部副部主任。深圳实验学校教龄21年,被聘请为“深圳实验文化大讲堂”首批讲师,深圳实验学校首届“英才班”校内导师,多次获评深圳实验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教学教研成果丰硕,曾荣获深圳市初中数学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受邀参加“聚焦前言,名师有约”第三届全国典型初中名校名师高效课堂展示活动;多次承担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撰写的论文、课例参加第11届基础教育系统年度课改成果大赛活动荣获二等奖;数学教学案例、教学论文十余篇获奖或发表;十余次受邀到各地讲座评课。

  获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

  2010年参加深圳市中学数学教师优秀课比赛荣获二等奖;

  2012年参加市局初中数学教师优秀课比赛荣获一等奖;

  2012年撰写的《情到深处爱无言——用爱心拯救行为偏激学生》一文在中国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会主办的“第11届基础教育系统年度课改成果大赛”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2012年执教的《相似三角形复习》一课在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会主办的“第11届中国基础教育系统年度课改成果大赛”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2014年12月9日—11日,参加在福建泉州举行的“聚焦前言,名师有约”第三届全国典型初中名校名师高效课堂展示;

  参与市级课题:

  《初中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型课程开发研究》、《初中数学数形结合思想的教学实践研究》、《初中理化教学中真实情境创设研究》、《基于初中生科学、人文素养提升的跨学科融合校本课》

  参与省级课题:

  《运用“四史”培育初中生“政治认同”核心素养的路径研究》

  参与编写专著:

  《中考易 数学 深圳专版》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

  《科学·人文·哲学之问》气象出版社出版

学校目前借址坪山区未来学校,学校周边没有地铁,公交线路有M480、M839等,站名“汤坑老围村”(将改名为“未来学校”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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