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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文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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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外国语文源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河北路8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61669191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坪山区外国语文源学校是坪山区委、区政府2019年创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是一所具有深圳气质、中国风范、世界品位的新样态学校。学校坐落于美丽的坪山河畔,与深圳技术大学为邻,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可提供2520个优质学位。

  学校秉持“为每一位学生自主发展奠基”的办学宗旨,以“融・教育”为办学理念,将“文承古今,源究万物”作为校训,指引文源学子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探索广阔世界。

  学校坚持党团少一体化建设,创建面积500多平方米的百年党史学习教育馆;坚持五育并举,推进全域思政;实施学科“基石工程”,学生学业水平持续提升;普及轮滑课程、跳绳课程、小乐器课程、戏剧课程、非遗课程、科学实验课程、STEAM课程、人工智能课程,开设“移动音乐厅”“移动美术馆”浸润心灵。文源“戏精”蝉连3届市赛“金奖”;少先队鼓号队获市“特等奖”;跳绳荣获小学精英组团体一等奖,斩获13项省级奖项,29项国家级奖项;科技比赛中包揽省车辆模型锦标赛“太阳能动力车”项目6个一等奖的前5名。

  “跨年级班组群改革”呈现新样态,综合性课程培育核心素养;“四融”模式推动幼小真衔接和深衔接,典型经验在市、区专题研讨会上做分享;科研赋能教师专业成长,聚焦“让学习在真实情境中发生”开展研究,在区教学能力大赛中,5位老师获得一等奖,4位二等奖,9位三等奖;4位教师晋级市赛,2位二等奖,1位三等奖。

  办学至今,学校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教育实验学校、广东省青少年校园冰雪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深圳市中学示范团校、深圳市校园跳绳推广学校、深圳市诗教特色学校、深圳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验校、深圳市学科项目式学习实验校、深圳市首批校家社协同育人示范校;坪山区教改重大项目“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学校、生涯教育实验学校、幼小衔接基地校、云端学校入驻校等多项省、市、区级荣誉。

  亓培育,男,1981年7月生,安徽阜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2011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现攻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先后担任过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坪山区第一、二、三届区督学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坪山区外国语文源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荣誉:

  2014年被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授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016年被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授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2018年被坪山区教育局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2019年被坪山区教育局授予“教书育人模范”称号;

  2020年被坪山区教育局授予“先进教育工作者”;

  2021年被坪山区委教育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公交(坪山外国语文源学校):939路、M151路、M189路、M481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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