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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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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25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特殊教育学校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945913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2019年9月,是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现址为临时校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25号。学校永久校区规模为27班270个学位,现已进入建设阶段。选址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沙田北路与李屋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2.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生活用房、架空层、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

  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立足本区实际,以满足区域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劳动训练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务实创新,科学设置课程,致力于帮助学生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发展潜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用之才。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相关情况,学校开设了生活适应、生活语文、生活数学、康复训练、唱游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以及特色课程(社会交往、绘本阅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艺术休闲、生活英语、科学自然)等一系列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

  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实行“一校两中心三基地”的办学模式,即“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融合教育中心,德育基地、职前劳动基地、生命教育基地”六位一体的发展模式。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向全区开放,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融合教育、康教融合、潜能开发、劳动教育”鲜明办学特色的现代化特殊教育精品标杆学校。

  学校同时担负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职能。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是坪山区教育局直属的,依托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教学研究、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信息化、一体化的特殊教育资源平台,为区内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

  学校开办以来,全校在“立德弘毅,笃行致远”的校训指引下,形成了推动学校发展的共同愿景,凝聚了促进学校发展的强大动力。“文明、平正、博爱、奋进”的校风、“自强不息,学至于行”的学风、“正德精业,至善惟勤”的教风蔚然形成。

  校训:立德弘毅,笃行致远。

  校风:文明、平正、博爱、奋进。

  学风:自强不息,学至于行。

  教风:正德精业,至善惟勤。

  李百艺,男,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

  途径公交车:梓兴小区站(M295路、M326路、M434路、M427路)、坑梓成校站(M384路、B675路、M327路)等。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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